一、案由
继承纠纷
二、案情
父亲薛某丁(2013年11月9日病故),与刘某(1981年1月5日病故)系夫妻关系,并育有薛某甲、薛某乙、薛某丙系兄弟姐妹三人,薛某丁去世后留有遗产一处,位于青岛市开发区,该房产一直未分割。且老人去世后,该房产一直由被告薛某乙对外出租,并独自享有租金收益。薛某甲就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与薛某乙多次协商沟通无果,无奈之下,委托律师起诉处理,请求依法分割房屋并分割租金收益。后经法院开庭庭审,被告虽主张该房屋系分家所得的个人财产,但经庭审质证、答辩,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,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系遗产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继承,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三、案件的焦点
1、该房屋是否系遗产?是否由原被告共同继承?继承份额为多少?
被告薛某乙在庭审中提出该房屋系其分家所得,属于他的个人财产,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分家事实,但是原告代理人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、证明、丧葬证、拆迁安置协议、死亡注销证明等,证明该财产系老人的财产,老人去世后,应当依法予以分割。
2、租金是否应当分割?
涉案房屋属于遗产,薛某丙放弃继承,应当由薛某甲与薛某乙共同继承,该房产租赁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予以分割。
四、案件最终结果
该案经过开庭质证、答辩等程序,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,法院完全支持了薛某甲的诉讼请求,薛某甲胜诉。
五、律师建议
因拆迁导致的继承纠纷矛盾不断,因涉及问题复杂,建议及时咨询律师,合法合理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