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由
金融借款纠纷
二、案情
2016年5月26日,原告青岛某银行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一份(合同编号2016052300000002-2),在合同中双方约定:1、借款金额壹佰伍拾万元。2、借款期限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3日止。3、借款利率年利率10.506%。4、每月20日支付利息,到期还本,2016年5月26日,原告青岛某银行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一份(合同编号2016052300000002-2),在合同中双方约定:1、借款金额伍拾万元。2、借款期限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3日止。3、借款利率年利率10.506%。4、每月20日支付利息,到期还本,上述合同由其他几个被告提供房屋抵押担保。现被告青岛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,暂时无法偿还借款,原告青岛某银行遂起诉处理。后被告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为处理。
三、案件焦点
本案系银行金融借款纠纷,案件事实清楚,因此律师建议双方调解,以便降低本案成本。
四、案件结果
经调解,代理律师为单位减少以下损失:
(一)对方要求代理费为71500元,经调解,支付代理费为1万元整。
(二)为单位争取一个月的还款期限。
(三)若是逾期不还款,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(四)诉讼费减半收取。
五、律师建议
企业之间的买卖涉及问题较为复杂,建议企业多审查修改合同,完善合同内容,且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,增强法律意识,以便更好的应对相关问题。尽量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,减少诉讼,减低成本。若是万不得已走到诉讼一步,因涉及问题较为复杂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,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