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增洁律师亲办案例
青岛某银行诉青岛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,经律师代理,为公司减少损失30余万元。
来源:薛增洁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8-13
浏览量:210

一、案由

金融借款纠纷

二、案情

2016年526日,原告青岛某银行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一份(合同编号2016052300000002-2),在合同中双方约定:1、借款金额壹佰伍拾万元。2、借款期限2016526日至2017523日止。3、借款利率年利率10.506%4、每月20日支付利息,到期还本,2016526日,原告青岛某银行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一份(合同编号2016052300000002-2),在合同中双方约定:1、借款金额伍拾万元。2、借款期限2016526日至2017523日止。3、借款利率年利率10.506%4、每月20日支付利息,到期还本,上述合同由其他几个被告提供房屋抵押担保。现被告青岛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,暂时无法偿还借款,原告青岛某银行遂起诉处理。后被告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为处理。

三、案件焦点

本案系银行金融借款纠纷,案件事实清楚,因此律师建议双方调解,以便降低本案成本。

四、案件结果

经调解,代理律师为单位减少以下损失:

(一)对方要求代理费为71500元,经调解,支付代理费为1万元整。

(二)为单位争取一个月的还款期限。

(三)若是逾期不还款,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
(四)诉讼费减半收取。

五、律师建议

企业之间的买卖涉及问题较为复杂,建议企业多审查修改合同,完善合同内容,且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,增强法律意识,以便更好的应对相关问题。尽量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,减少诉讼,减低成本。若是万不得已走到诉讼一步,因涉及问题较为复杂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,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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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增洁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2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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