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由
共有物分割纠纷
二、案情
父亲薛某丁(2013年11月9日病故),与刘某(1981年1月5日病故)系夫妻关系,并育有薛某甲、薛某乙、薛某丙系兄弟姐妹三人,薛某丁去世后留有遗产一处,位于青岛市开发区,该房产一直未分割。且老人去世后,该房产一直由被告薛某乙对外出租,并独自享有租金收益。薛某甲就房产的遗产继承问题与薛某乙多次协商沟通无果,无奈之下,委托律师起诉处理,后经法院判决认定该涉案房屋属于薛某甲及薛某乙的共有财产,双方各占50%,但薛某乙拒不分割,为此原告无奈之下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。
三、案件焦点
房屋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?怎么分割?
经双方协商,无法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达成一致,无奈之下,原告申请对房屋价值进行鉴定,后经某评估公司评估确定,房产单价为7450元/平方米,总价为660815元。按照双方各占50%进行分割,因被告要求要该房产,后经法院调解,被告支付原告330407.5元购房款,该房屋归被告薛某乙所有。
四、案件结果
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,因被告愿意要该房屋,原告不想要,因此被告支付原告330407.5元购房款,该房屋归被告薛某乙所有。
五、律师建议
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近年来,因青岛拆迁等事宜较多,关于房产继承纠纷案件量日渐增多,发生继承纠纷的基本上都是亲人,律师建议,产生纠纷最好协商解决,一方面降低诉讼成本,另一方面维护双方的关系。但如果无法达成协商,建议及早起诉处理,避免风险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