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由
民间借贷
二、案情
自2012年起,两被告宋某某、郝某某为资金周转问题,多次向原告尹某某借款,双方共计签订5份借条,且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24%,截止至2013年12月15日,两被告宋某某、郝某某尚欠原告尹某某借款84万元未还。期间原告尹某某多次要求两被告宋某某、郝某某还款,但两被告宋某某、郝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不偿还。 后原告尹某某无奈之下诉委托本所律师代为起诉处理。
三、案件焦点
(一)本金是否为84万元整?是否已经偿还?
庭审过程中,经法院查明,有部分借款是扣除利息之后支付的,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借款本金。另外本案属于多次累计借款,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本金为816380元。
(二)本案借款利息约定的为24%,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?
因借款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,因此本案法院支持原告请求。
(三)诉讼时效问题
本案中,最早一笔借款时间为2013年,因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确认借款总额,导致诉讼时效并未出现问题,原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。
四、案件结果
经过两次开庭庭审,本案法院判决结案,原告起诉115万元左右,最终法院支持了112万元左右。原告大获全胜。
五、律师建议
间借贷纠纷,建议借款需谨慎,若是对方长期不还款,及时咨询律师,及时处理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。合法合理及时维权。另外若是对方出现债务危机,建议及时查封其相关财产,避免出现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