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结果
原告系为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等费用共计433458.87元以及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今的利息(按照年利率24%计算),律师代理费20000元由被告承担。最终经法院开庭调解,被告分期向原告付清偿还的本金数额433458.87元,原告放弃利息要求,原告放弃对被告四的要求,三被告于六个月内付清款项,分别于12月10日前付清10万元,2019年1月30日前付10万元,2019年3月15日前付15万元,余款于2019年4月30日前付清,律师代理费,法院受理费减半收取、保全费均于2019年4月30日付清。
以上不仅为被告争取还款时间上的宽限,还为被告减少利息损失共计60200元、诉讼费4051元,共计减少损失64251元。且被告四免除责任。
一、案由
追偿权纠纷
二、基本案情
两原告原系为被告一提供担保,并于2017年代为向案外债权人海汇银行清偿被告所欠借款共计433458.87元,两原告与被告签订还款协议书,并由被告二、三、四承担担保责任,后被告一未按照约定还款,两原告起诉被告一还款,并起诉被告二、三、四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,并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。后被告委托公司法律顾问代理该案件,经法院开庭审理,双方调解结案。
三、案件焦点
本案案件事实清楚,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被告也愿意偿还,因此双方达成调解,双方各退一步,圆满结案。
四、律师建议
本案原告在发现出现问题时,及时咨询律师并委托律师处理,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被告公司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告知我们,并委托我们处理,最终减少公司损失六万余元。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思维、法律意识合理的维护了各自的权益,因此律师提醒大家,发现问题时及时咨询律师,避免损失。同时也建议经营性企业最好有常年合作的律师,为公司避免风险,减少损失,提高收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