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增洁律师亲办案例
被告律师合理维权,最终不承担案件责任
来源:薛增洁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2-06
浏览量:288

案情简介

委托人系被告,委托人父亲因翻建新房需要,委托被告韩某某翻建房屋,韩某某作为包工头找了原告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建房,被告陈某某负责开吊车,有证件,原告李某某在砌墙时,被被告陈某某开的吊车的吊斗摔倒受伤,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陈某某、被告韩某某、委托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。委托人找到律师说明情况并委托代理。

办案经过

委托人李某甲找到律师时非常无奈,也很气愤,委托人认为原告并不是他找的,而且房屋也是委托人父亲的。原告受伤的原因是因为被告陈某某开吊车将其击中,系被告陈某某的原因。且被告韩某某系雇主,即便认定雇主承担责任也应当认定韩某某承担。最终在代理律师多次到公安局调查取证,多次与法官沟通确定,委托人不是原告的雇主且委托人父亲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,不需要施工资质等,安全注意义务等事宜,最终争取委托人不承担本案责任,法院认定被告韩某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判决被告韩某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,全部费用共计127976.68元,委托人不承担责任。

律师说法

本案中,法院让原告选择侵权纠纷(健康权纠纷)或雇佣纠纷(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),因此不同的案由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以及承担方式是不同的,原告律师在经过慎重的思考之后,最终选定雇佣纠纷,原告作为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为被告陈某某的原因受伤,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,但是原告因不能举证证明第三人陈某某存在重大过错,最终该案件的责任由被告韩某某承担。

律师建议大家遇到类似事宜时,作为受伤的一方要及时报警,让公安局做相关的询问笔录,将案件的事实以证据的方式固定下来,以便将来争取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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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增洁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2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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