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结果
本案开庭之前,对方坚决不返还招标代理费,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后,对方支付将款项返还给委托人,委托人拿到全部款项后向法院撤诉处理。
基本案情
原被告双方系朋友介绍,被告称有工程可以让原告干,但是需要原告垫付部分招标代理费,后因为税费费率问题原告无法承包该工程,被告拒不返还原告招标代理费。为此原告即委托人起诉处理。
律师点评
本案法院立案庭定的案由系委托合同纠纷,事实上应当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,本案委托人为承包工程,向对方支付垫付的招标代理费5万元左右,现因主张原因没有承包该工程。本案中律师从合同效力层面将案件的性质定性,并通过各项专业的法律规定,政府招投标等文件向法官说明案件详细,开庭之前,对方不愿意返还款项,且称系委托人违约在先,但最终对方开庭之后直接将全部款项返还委托人。委托人亦撤诉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