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
原告与委托人系合作关系,委托人从原告处购买产品并支付货款,后因委托人拖欠货款提起诉讼,要求委托人支付货款本金62122元以及自2016年起的逾期利息。
案件结果
本案委托人欠款属实,但因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,公司资金比较困难,因此与对方协商解决。经代理人调解,对方同意委托人偿还货款本金5万元即可,不再主张逾期利息等其他费用,且给于委托人两个月的还款时间,降低委托人的资金压力。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。双方对于该结果均非常满意,委托人因此降低损失两万余元,及时止损。